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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点击数:755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并实施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管理规定、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行使组织实施和监察职权。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外籍人员在市内就业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市内外区域性劳动力合理流动;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就业、待业和失业统计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工作。

(五)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管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劳动合同订立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执行情况;推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协调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性调配工作;参与全市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和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实施并行政监管社保基金、社保事业费和就业经费;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及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七)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和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八)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九)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信访问题。

(十)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实施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组织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政策规定审查工资协议。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社保信息网络,定期发布社保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和社保事业发展预测报告;组织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研成果;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局机关办公室、社保综合业务室、劳动综合业务室、技能培训室。核定编制14名,其中在职8人,退休10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级、宁安市就业局、宁安市医疗保险局、宁安市机关养老保险办、宁安市仲裁院、宁安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宁安市劳动监察局。

            第二部分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入总预算5309.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21.19%;支出总预算5309.4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221.19%。

二、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收入预算5309.4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09.46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支出预算530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647.15万元,占比87.53%;项目支出662.31万元,占比12.47%。

四、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5309.46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5309.46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医疗卫生支出440.3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47.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万元。

五、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09.4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4647.15万元、项目支出662.31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运行4847.09万元,占91.30%,同比增长341.71%,原因是增加了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40.37万元,占8.30%,同比下降20.27%,原因是医疗科目与上年有变化。

3、住房公积金支出22万元,占0.41%,同比下降0%。

六、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309.46万元,同比增长221.19%,其中:

人员经费573.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736.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八、关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736.25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75.03%。主要是由于单位合并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331.61万元,其中:现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无绩效评价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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