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投资服务中心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宁安市政务中心是市政府下设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能是: (一)是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授权履行对进驻部门集中审批、收费和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通过对行政审批事项、收费事项和服务事项实行“一站式”办公和“一条龙”服务的运作模式,简化审批程序,提高行政效率。 (二)“中心”是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一个为“政务服务中心”,主要是为群众办事提供快捷、方便、高效、优质的服务;一个为“投资服务中心”,主要是体现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投资和项目建设的全程优质服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设3个内设机构:综合部、业务部、督察部。核定编制 9 名,其中:在职8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本级。 第二部分 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72.0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1%。 宁安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72.0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1%。 二、关于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03万元,同比增长2%。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7.14万元,占97%,同比增长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8万元,占1.3%,同比增长12%;住房公积金支出2.61万元,占1.5%,同比增长5%。 三、关于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03万元,同比增长2%。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7.14万元,占97%,同比增长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8万元,占1.3%,同比增长12%;住房公积金支出2.61万元,占1.5%,同比增长5%。 四、关于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03万元,同比增长2%。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7.14万元,占97%,同比增长1%;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8万元,占1.3%,同比增长12%;住房公积金支出2.61万元,占1.5%,同比增长5%。 五、关于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政务中心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2.03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67.14万元,占97%;行政单位医疗支出2.28万元,占1.3%;住房公积金支出2.61万元,占1.5%。 六、关于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安市政务中心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67.14万元,同比增长1%,其中:工资福利支出(类)预算47.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8%,同比增长4%,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及社会保障缴费增加影响;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类)预算77.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46%,同比增长5%,主要是在职职工工资标准提高后按工资总额提取的培训费和工会经费增加影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预算2.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同比增长5%,主要是在职人员调资使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影响。 七、关于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政务投资中心无三公经费。 八、关于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宁安市政务投资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72.03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1.02%。主要是由于网络费用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政务投资服务中心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2431.95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市政务中心无预算绩效项目,涉及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事务:反映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预算改革业务:反映财政部门用于预算改革方面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他事务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方面的支出。 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在职人员医疗保险: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医疗保障: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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