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物价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物价方针政策;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拟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保持区域内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研究拟定地方价格管理的规章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协助上级主管部门管好区域内国家和省管理的商品价格;制定市管商品价格的作价原则和办法,对拟调整的商品价格进行审核、审批;规范区域内放开的商品价格行为,必要时经授权采取提价申报、规定差率、制定最高限价和最低保护价等措施,对市场价格进行动态管理。 (四)协同有关部门审核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审批收费标准;发放审验《收费许可证》,审批市管经营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各种乱收费进行清理整顿。 (五)组织监督全市价格信息网络的运行,监测市场动态,分析预测、预报价格走势,并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发布价格及价格信息,组织指导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和主要服务项目的成本调查。 (六)根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组织全市商品和收费价格检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审理违法案件,监督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 (七)负责价格鉴定,组织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收费管理室、价格认证中心、价格监审室、举报中心、价格监督检查室。核定编制 18名。 其中在职17人,退休11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市物价局本级 第二部分 市物价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物价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物价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物价局2017 年收入总预算232.0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29.15%;支出总预算232.02万元,较上年执行数下降17.17%。 二、关于市物价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物价局2017 年收入预算232.0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232.02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物价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物价局2017 年支出预算232.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5.42万元,占比92.85%;项目支出16.60万元,占比7.15%。 四、关于市物价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物价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232.02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232.02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70万元、未归口中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5.81万元,医疗卫生支出9.8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68万元。 五、关于市物价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2.0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15.42万元、项目支出16.6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发展与改革行政运行支出152.10万元,占65.56 %,同比下降17.88%,原因是减少人员支出。 2、物价管理支出16.60万元,占7.15%,同比下降49.17%,原因是减少支出。 3、未归口中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45.81万元,占19.74%,原因是上年决算未列支。 4、医疗卫生支出9.83万元,占4.24%,原因是上年决算未列支。 5、住房保障支出7.68万元,占3.31%,原因是上年决算未列支。 六、关于市物价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物价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5.42万元,同比增长25.66%,其中: 人员经费196.7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5.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物价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物价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无数据。 八、关于市物价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物价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物价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8.71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下降32.06%。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物价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76.60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市物价局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6.60万元。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反映发展与改革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发展与改革(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发展与改革(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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