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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民宗局 点击数:668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民宗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宗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对全市民族、宗教情况系统调查和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民族、宗教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

(二)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发展;协调、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对公民民族成份的认定工作。

(三)协助宗教团体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法制教育,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稳定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参与协调涉及少数民族、宗教群体的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帮助宗教团体搞好宗教自养。

(四)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有关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五)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审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六)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无内设机构。核定编制 5 名,其中:在职 5人,退休 6 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宁安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本级。

 

宁安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第二部分  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收入安排244.49万元,同比上升50.0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4.49万元,同比上升50.0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78万元,同比上升51.54%,医疗卫生支出4.05万元,同比增长10.05%;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同比增长14.16%,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后及住房公积金匹配标准提高到10%形成增支影响。

二、关于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宁安市民宗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49万元,同比增长50.06%,其中: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1.78万元,占41.63%,同比增长10.7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6万元,占55.63%,同比增长109.2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5万元,占1.66%,同比增长10.05%;住房公积金支出2.66万元,占1.09%,同比增长14.16%。

三、关于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宁安市民宗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49万元,同比增长50.06%,其中: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1.78万元,占41.63%,同比增长10.74%,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6万元,占55.63%,同比增长109.2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5万元,占1.66%%,同比增长10.05%;住房公积金支出2.66万元,占1.09%,同比增长14.1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的说明

宁安市民宗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收入244.49万元,同比增长50.06%,其中:财政拨款244.49万元,占100%,同比增长50.06%。

宁安市民宗局2017年公共预算总支出244.49万元,同比增长50.0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7.78万元,占97.25%,同比增长51.54%;医疗卫生支出4.05万元,占1.66%,同比增长10.05%;住房保障支出2.66万元,占1.09%,同比增长14.16%。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宁安市民宗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44.49万元,其中:民族事务行政运行支出101.78万元,占41.6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36万元,占55.6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4.05万元,占1.66%;住房公积金支出2.66万元,占1.09%。

六、关于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经济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宁安市民宗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44.49万元,同比上升50.06%,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50.1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20.52%,同比增长21.32%,按定额管理的商品服务支出预算30.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2.39%,同比下降1.04%,离退休公用支出预算2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31%,同比增长7.51%,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使退休人员公用经费增加影响;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预算28.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1.46%,同比增长8.02%;项目支出预算13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5.62%,同比上升109.23%。

七、关于“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表的说明

宁安市民宗局2017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的说明

宁安市民宗局2017年部门预算中没有政府性基金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民宗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8.49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减少43.00%。主要是由于人员减少、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减少。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民宗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6.93万元。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市民宗局预算绩效项目2个,涉及金额136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反映民族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民族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未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三)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三)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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