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0月25日宁安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
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市人大七届一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了《宁安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7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2017年8月15日,牡丹江市财政局以牡财预〔2017〕5号文件对我市2016年度财政决算予以批复。根据《预算法》要求,我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6年财政决算批复情况报告如下: 一、 公共预算部分 收入总计335488万元。 (一)公共财政收入49916万元; (二)上级补助收入234697万元; (三)一般债券收入49348万元; (四)上年结余412万元; (五)调入资金1115万元。 支出总计328662万元。 (一)本年本级支出295126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19659万元); (二)上解上级支出2283万元; (三)一般债务还本支出30065万元; (四)待偿债置换一般债券结余73万元; (五)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115万元; 年终滚存结余6826万元。 其中:结转下年支出6826万元; 二、基金预算部分 收入总计7794万元。 (一)本年收入5599万元; (二)省补助收入1255万元; (三)上年结余940万元。 支出合计7407万元。 (一)本年支出6195万元(其中:权责发生制列支583万元); (二)上解上级支出97万元; (三)调出资金1115万元; 基金预算结余387万元。 以上公共预算批复收入、支出,基金预算批复收入、支出与七届人大会上报告数据存在差异,原因是七届一次人大会于2016年12月13日召开,当时预算并未执行完相关数据为执行预计数。 在市人大的监督下,在省、市财政部门的支持下,经过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和全体财税干部的辛勤工作,使我市2016年财政预算执行做到了收支平衡。实现了我市连续第36个财政收支平衡年。 以上报告,请审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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