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部门预决算公开->部门预算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1227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

第二部分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主管住房和城乡建设的职能部门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法规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探和市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市总体规划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与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理及城市建设档案。

(三)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部分行业的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建设标准、投资结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燃气、供热、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与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全市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七)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八)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城市城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认识、机构编制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十二个财政全额拨款单位,一个自收自支单位。核定行政编制 16名,事业编制205名。其中:行政在职16名,事业在职135名。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宁安市城镇建设管理处、宁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宁安市供排水管理办公室、宁安市工程质量监督站、宁安市墙改节能办公室、宁安市建筑管理站、宁安市乡村建设管理办公室、宁安市排水管理处、宁安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宁安市安全监察站、宁安市建设局东京城建设分局、宁安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宁安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处、

第二部分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住房和城乡建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住建局2017 年收入总预算6272.8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1.78%;支出总预算6272.83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31.64%。

二、关于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17 年收入预算 6272.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272.83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住建局2017 年支出预算627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87.58万元,占比38.06%;项目支出3885.25万元,占比61.94%。

四、关于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313.68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6272.83万元、上年结转 40.85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79.3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982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18.1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3.32万元。

五、关于市住建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72.83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387.58万元、项目支出3885.2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城乡社区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支出2134.29万元,占78.15%,同比下降1.34%,原因是项目减少。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2945.08万元,占14.37%,同比增长21.39%,原因是项目减少。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18.14万元,占3.93%,同比没有此项。

4.住房公积金支出93.32万元,同比没单列。

5.节能环保支出982万元,占15.65%,同比下降12.43%,原因是项目减少。

六、关于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72.83万元,同比增长%,其中:

人员经费2318.0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3954.8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12.47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2.47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 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 2016 年执行数增长10.69万元,其中:公务用运行费增加10.69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适应目前工作需要运行维护增加了。(减少)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14.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5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用于城乡社区支出14.5万元,占0.23%,同比下降99.40%,原因是项目减少了。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住建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134.29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130.19%。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住建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5836.42万元,其中:现有小车5辆,其他车辆5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安排预算绩效评价项目4,涉及当年财政拨款3885.25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

 

版所所有 宁安市财政局 © 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