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市水务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 (一)负责对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水利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地方性水利、水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制定全市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计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和专业计划,并监督实施。协调处理部门间、行政区域间在水利规划建设运用中出现的矛盾和水事纠纷。 (三)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地表水、地下水)。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长期供水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归口管理全市规划用水、节约用水、调度用水和水量水质工作,对全市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按照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协同环境保护部门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四)主管全市江河、水库、湖泊、行洪、蓄洪、滞洪、分洪区等水域、岸线、水工程及国家、省、市规划内拟建重要水库坝址与库区;负责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负责全市江河、湖泊、水库及河口滩涂的综合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市堤防工程建设、维修和管理,安排审查全市重点水利工程基本建设项目。 (五)主管全市防汛和抗旱工作。负责全市汛情旱情监测、分析、预报、传递、反馈;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加抗灾、抢险;负责防汛物资调动、储备和保管;负责防汛专用通讯、指挥设施的管理;承办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六)主管全市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全市水土保持情况、组织监督有关部门或单位对水土流失进行治理,保护全市水土资源。 (七)管理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城乡供水、防病改水和人畜饮水工作;组织受益单位和群众多渠道筹措资金,进行农田水利、农村水电、城乡供水、防病改水和人畜饮水工程建设;负责全市大、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建设与管理;负责指导全市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八)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水电资源开发的方针、政策;组织社会力量兴办水电工程,开发利用全市水能资源;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水电站。 (九)负责城镇地表供水源建设、水环境保护、水质监测等城市水务工作。 (十)指导和管理全市供水工作,综合管理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对地下水行使行政管理职能。 (十一)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管理全市水务系统国有固定资产,并对水务固定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配合有关部门,制定有关全市水务财务政策及价格、税收、信贷等经济调节措施并组织实施。 (十二)对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研究制定全市水务行业发展方向和目标,根据全市水务发展战备规划和流域综合规划,审查协调各类专业水务规划和工程建设规划,对全市水利工程、水务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 (十三)负责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跨行政区划的或多部门受益的重要水利工程。 (十四)负责全市水利建设专项基金的筹集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水利科技、教育、宣传指导工作,负责全市水务队伍建设工作。 (十六)负责水务系统党群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农水股、防汛办。核定编制32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3人、事业在职人员15人、退休人员30人、共计58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水务局;宁安市响水灌区管理处;宁安市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宁安市河道管理站;宁安市水利建设基金办公室;宁安市水政水资源办公室;宁安市桦树川水库管理处;宁安市卧龙河水库管理站;宁安市水利总站。
第二部分 市水务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水务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水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水利行政运行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市水务局2017 年收入总预算3605.9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80.63%;支出总预算3605.99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80.63%。 二、关于市水务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7 年收入预算 3605.9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3605.99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水务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7 年支出预算3605.9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61.05万元,占比59.93%;项目支出1444.94万元,占比40.07%。 四、关于市水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水务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3605.99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3605.99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3383.4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177.2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5.30万元。 五、关于市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水务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5.9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161.05万元、项目支出1444.94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农林水事务水利行政运行支出1938.55万元,占53.76%,同比减少32.38%,原因是行政运行支出调整。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444.94万元,占40.07%,同比增长385.73%,原因是本级专项资金包括债务资金、水利建设资金、债务利息等费用支出增加。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77.20万元,占4.91%,同比增加2647.29%,原因是人员增加医疗费用支出调整。 4、住房公积金支出45.30万元,占1.26%。 六、关于市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161.05万元,同比增长4.76%,其中: 人员经费2118.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2.5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水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水务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0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2017 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 2016 年执行数减少8.1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减少8.25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11万元。(减少)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市水务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水务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水务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2.51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减少16.66%。主要是由于节俭办公、压缩开支。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水务局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59349.18万元,其中:现有车辆7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 年市水务局安排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1444.94万元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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