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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农业委员会 点击数:835

目    录

第一部分 市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农业委员会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完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体系。

(三)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三农”的法律法规,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措施,治理三乱。做好农村农民来信上访,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苗木、农药、化肥等有关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

(四) 综合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综合全市农业、农情、灾情、信息,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农村抗灾、扶贫开发、脱贫工作。

(五)综合、协调、指导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市供销社、土地局、气象局和各乡镇的有关工作,授权农机总站、水产总站行使行政职能,协调农行、粮食、信用社、电业、物价、龙头企业等有关涉农方面的工作。

(六)组织实施科技兴农,农民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农业生产科技培训和管理工作,抓好蜂、蚕、果和绿色食品等多种经营工作,组织农技推广,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七)抓好全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投入品市场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生产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农村能源生态局,综合指导组、项目推进组、改革促进组、合作共建军组,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室、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宁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综合办(内含财会办)、生态执法队、生资执法队,检验股、稽查股、技术股、综合执法办、财务室,教务室、培训室、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公室,宁安市天蚕资源保护管理站、宁安市蚕业技术指导站、财务室,办公室、财务室、经作站、环保站、土肥站、水稻站、推广站、植保站、测报站。核定编制138名。其中在职88人,离休2人,退休72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农业委员会本级和所属农委基层单位:宁安市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局、宁安市种子管理站、宁安市农业执法局、宁安市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宁安市蚕业技术指导站、宁安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宁安市果树指导站。

第二部分  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财政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农业委员会2017 年收总预算1600.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87.34%;支出总预算1600.37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87.34%

二、关于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委员会2017 年收入预算 160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600.37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委员会2017 年支出预算160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48.27万元,占比77.99%;项目支出352.10万元,占比22.01%

四、关于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00.37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1600.37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1495.59万元、医疗卫生支出63.9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8.82万元。

五、关于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0.3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1248.37万元、项目支出352.1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农业行政运行支出273.46万元,占17.09%,事业运行870.03万元,54.36%同比增加1.16%,原因是工资增长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71.75万元,占4.48%,同比减少82.88%,执法监管支出12.20万元,占0.76%,同比减少22.82%,农业行业业务管理5.00万元,占0.31%,普惠金融发展支出263.75万元,占16.48%,同比增长51696.94%。减少原因是省级专项资金未收到提前告知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3.96万元,占4%。

4、住房公积金支出48.82万元,占3.05%。

六、关于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248.27万元,同比增长7.89%,其中:

人员经费1200.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 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 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8.2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 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7.50万元,公务接待费0.11万元。2017 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 2016 年执行数增长1.2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增加(减少)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减少)1.13万元,公务接待费增加0.11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为适应目前工作需要按预算标准比例计算

八、关于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48.20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增长13.52%。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市农业委员会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5416.68万元,其中:现有车辆6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 年农业委员会安排预算绩效评价项目4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352.1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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