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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7/10/27 来源: 法院 点击数:627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依法审查和实施应由本院审理的案件的立案工作。

(二)审判法律规定由本院管辖、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或者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三)审理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复查对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申诉案件和审理提起再审的案件。

(四)审判由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起的刑事、民商事、行政抗诉案件。

(五)领导和监督派出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六)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执行本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上级法院交办的或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七)对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八)搞好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和法庭建设;按照权限管理法官、书记员、司法警察及司法行政人员;协助市主管部门管理本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九)负责法院财务管理和诉讼费的收缴、使用工作、负责武器、服装、车辆等专项物资的管理及分配。

(十)负责全院的监察工作;配合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做好纪检工作。

(十一)管理司法警察警务工作。

(十二)做好本院行政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三)宣传法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

(十四)承办其它应由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人民法院内设办公室、纪检室、监察室、政工科、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速裁庭、行政庭、少年法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指挥中心、司法技术室、信访办、法警队、研究室、东京城法庭、兰岗法庭、宁西法庭21个科室。核定编制 103 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人民法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42.0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2.20万元,占5.02%。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419.86万元,占94.98%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收入总额2687.0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45.2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26%,比年初预算增长78.10%,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审判楼的建设;其他收入641.83万元,与去年持平,与年初预算持平。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支出总额2932.9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9.49%,比年初预算增长60.84%,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审判楼的建设;支出经济分类中基本支出826.96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7.30%,比年初预算增长21.02%,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支出经济分类中项目支出2105.9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6.92%,比年初预算长1083.14%,原因为审判楼的建设(年初预算不包括审判楼的建设资金,决算中包含)。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6.1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2.20万元,占11.32%,项目支出结转结余173.97万元,占88.68%。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总收入2687.0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45.23万元,占76.11,其他收入641.83万元,占23.99。其中:基本支出826.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21.26万元,案件审判281.40万元,案件执行134.60万元,两庭建设371万元,债务信息支出10.01万元。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总支出293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6.96万元,占28.20% ;项目支出2105.99万元,占71.8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2.0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45.2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5.26%,比年初预算增长78.10%,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291.1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9.12%,比年初预算增长99.51%,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审判楼的建设。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6.17万元,比上年下降55.6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291.12万元,基本支出826.96万元,占36.13%,项目支出1464.16万元,占63.90%;其中:行政运行826.96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533.75万元,案件审判281.40万元,案件执行134.60万元,两庭建设504.4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10.0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26.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94.632万元,占96.09%;公用经费32.33万元,占3.91%;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526.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7.9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情况。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31.9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6.52万元,公务接待费5.43万元,公务接待批次20次,人数1810人,比上年同期增长15.08%,比年初预算增长72.14%,原因为本年度开展“执行会战活动年”工作,办理执行案件车辆运行费用增加,另,我院未执行财政差旅费补助制度,干警下乡办案、公出办案用餐费用在公务接待费科目中核算,故“三公”经费比去年同期增长。公务用车保有数共计15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为32.33万元,比上年略有增长。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人民法院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人民法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666.39万元,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人民法院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宁安市法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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