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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
时间: 2017/01/25 来源: 林业局 点击数:747

目      录

 

第一部分 宁安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宁安市林业局概况

 

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拟定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编制、审核全市各林场及有林单位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进出口;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征(占)用林业用地、湿地资源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规定拟定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及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定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草原扑火及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卫工作;负责全市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基金和其他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林业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生态管护工程;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市级林业外资项目和局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省的初审工作;初审天然、人工母树林、种子园抚育(卫生)伐设计方案,并检查验收;负责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初审;负责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初审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负责保卫辖区内的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湿地资源。

(十四)负责查处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和野生动植物案件。

(十五)具体对辖区内的各类破坏森林案件和野生动植物案件的刑事侦查权。

(十六)负责本级森林公安队伍管理和警衔申报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国有林场管理股、基层林业工作管理股,综合科、法制科、森保科等。核定编制 101人,其中在职85人,退休16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林业局本级和宁安市森林公安局。

 

第二部分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表

 

详见: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表.xls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林业局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林业局所有收入和支出部分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宁安市林业局2017 年收入总预算900.37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85.71%;支出总预算900.37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85.71%。

二、关于市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收入预算 90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预算900.37万元,其中入 900.37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林业局2017年支出:基本支出835.37万元,占比92.78%;项目支出65.00万元,占比7.22%。

四、关于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900.37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900.37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支出包括:农林水事务支出827.53万元、医疗卫生支出37.1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69元。

五、关于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00.37万元,包括:基本支出835.37万元、项目支出65.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林业行政运行支出700.77万元,占77.83%,同比增长19.41%,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6.76万元,占14.08%,同比下降64.56%,原因是节约开支。

3、行政单位医疗支出37.15万元,占4.13%。

4、住房公积金支出35.69万元,占3.96%。

六、关于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835.37万元,同比增长1.73%,其中:

人员经费777.0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退休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58.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市林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4.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4.5万元,公务接待费0.21万元。2017 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 2016 年执行数增长1.6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增加2.99万元,主要原因是森林公安局盘盈一台办案用车辆,公务接待费减少1.3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有关精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8.31万元,比上年决算同比减少42.65%。主要是由于节俭开支、压缩办公费用支出。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7年政府采购计划8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3835.75万元,其中:现有车辆3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 年市林业局安排预算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65.0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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