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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7/10/27 来源: 检察院 点击数:60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法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议案。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省、牡丹江市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和确定的检察工作方针、任务,扎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三)对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
    (四)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 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犯罪的案件进行侦查。
    (五)对全市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七)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八)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九)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负责职务犯罪工作的法制宣传及其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问题进行法律政策研究。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人民检察院内设14个科室,分别是:办公室、政工科、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刑事执行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职务犯罪预防科、案件管理科、海浪镇检察室、镜泊湖检察室、东京城中心检察室。核定编制 63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为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本级。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47.85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结转347.85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收入总额108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79.06万元,其他收入10.20万元。比去年增加5.7%,原因为其中包含省检察院办案补助10万元。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支出总额1206.64万元,比去年增加17.1%,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办案经费增加及设备购置。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30.47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30.47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总收入1089.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079.06万元,其他收入10.20万元。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7万元,占总收入0.91%;公共安全支出1079.39万元,占总收入99.1%。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总支出1206.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7万元,占0.82%;公共安全支出1196.78万元,占99.18%。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7.85万元,比上年增加347.85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79.06万元,比去年增加4.7%,原因为经费调整。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1186.57万元,总支出1196.44,比去年同期赠加16.12%,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办案经费增加及设备购置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30.47万元,比上年降低33.7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196.4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87万元,占0.82%;公共安全支出1186.57万元,占99.18%。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3.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2.14万元,占99.7%;公用经费1.70万元,占0.3%;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419.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52.2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与上年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总额78.5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51万元,占总额100%,车辆原有10辆。无国内公务接待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三、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0万元,比上年减少1.9万元,降低52.78%。

四、 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84.61万。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627.56万元,共有车辆10辆,全部为一般执法执勤车辆;单位价值100万以上专用设备4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人民检察院部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宁安市市委办公室2015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指财政部门用一般决算收入安排的决算单位资金。

二、行政运行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反映查办职务犯罪案件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诉和审判监督:反映办理公诉和审判案件监督的支出。

六、“两房”建设: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建设和修善支出。
    七、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件:宁安市检察院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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