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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7/10/27 来源: 畜牧兽医局 点击数:665

 

第一部分 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畜牧业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及发展畜牧业的方针政策。加强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实施畜牧兽医综合执法。

(二)拟定全市畜牧业发展战略、发展规划、1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与畜牧业相关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好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拟定畜产品产需调控政策措施和畜牧业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全市畜牧产业结构、布局结构的调整和畜产品品质的改善。

(四)负责畜牧行业科技推广、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拟定全市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和重大动物疫病的认定、公布并组织扑灭。   

(六)负责全市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官方兽医、执业兽医、兽医诊疗加工、兽医医疗器戒管理工作;执行兽药、兽药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

(七)负责全市草原监督管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拟定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动物遗传资源、草原资源的保护工作。

(八)负责全市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饲料添加剂产量品质。

(九)负责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和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全市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拟定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及扶持奶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党群、人事、劳资、局机关政务、事业、财务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畜牧兽医局设5个内设机构:党政办公室、畜牧股、兽医股、畜产品安全监管股、饲料草原股。核定编制 61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决算预算单位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表: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88.73万元,其中病虫害防治结转188.73万元,占27.06%。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3051.7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051.73万元,比去年增长52.28%,与年初预算增长73.97%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国家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的加强。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支出总额3259.26万元,本年支出3259.26比去年增加54.49%,与年初预算增加73.94%,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国家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的加强。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55万元,其中粮油物资储备支出结转430万元,占44.3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结转25万元,占47%。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总收入3057.7万元,财政拨收入3051.73万元,占99.8%,其中:行政运行637.35万元;占20.88%;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8.19万元,占2.56%;病虫害控制265.59万元,占8.7%;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618.2万元,占20.27%;其他农业支出50万元,占1.6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万元,占0.0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1400万元,占45.88%。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总支出2803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37.35万元,占22.74%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0.73万元,占2.52%;病虫害控制454.32万元,占16.21%;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618.2万元,占22.05%;其他农业支出50万元,占1.7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万元,占0.09%;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70万元,占34.6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8.73万元,比上年减少50.89%。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051.73万元,比去年52.28%,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国家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的加强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3051.73万元,比上年增加54.49%,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以及国家对畜牧业的扶持力度的加强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55万元,比上年增加41.4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785.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7.35万元,占22.88%;项目支出2148.11万元,占77.12%;农林水支出支出1813.06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37.35万元,占35.15%,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53.19万元,占2.93%;病虫害控制454.32万元,占25.06%;农业组织化与产业化经营618.2万元,占34.10%;其他农业支出50万元,占2.76%; 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4万元,占100%;粮油物资储备支出970万元,占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7.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08.62万元,占95.49%;公用经费28.73万元,占4.51%;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346.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8.7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0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为行政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40.29万元,无车辆和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畜牧兽医局2016年部门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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