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国内民事、经济公证事项。 (二)受理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外民事经济公证事项。 (三)发挥市场经济中的中介作用,为经济建设发挥中介职能作用。 (四)为当事人排忧解难,预防各类纠纷。 (五)解答当事人的公证咨询,代当事人书写各类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书。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宁安市公证处内设机构:主任室、办公室、财务室、档案室、业务办证大厅、业务室。核定编制16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公证处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公证处一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9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96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收入总额158.7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8.76万元,比去年增加9.21%,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支出总额163.61万元,本年支出163.61,比去年增加12.54%,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12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总收入158.7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占100%,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8.76万元,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总支出158.76万元,其中:公共安全支出158.76万元,占100% 。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96万元,比上年增加100%。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8.76万元,比去年增长9.21%,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公共安全支出163.61万元,比上年增加12.54%,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12万元,比上年降低97.5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63.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09万元,占69.12%,项目支出50.51万元,占30.87%;公共安全支出163.61万元,其中:行政运行113.09万元,占69.1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46.12万元,占28.19%,律师公证管理4.40万元,占2.6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09万元,占100%;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69.2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3.80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4.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万元,数量1辆,比预算数减少0.9%,主要原因:节约经费支出,比去年增加2.15%,主要原因:公证处工作人员对申请办理公证当事人的情况,需要下乡镇调查、核实;公证处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公证处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公证处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64.38万元,均为房屋建筑、车辆(一般公务车1辆)及其他固定资产。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公证处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 三 ) 律师公证管理:反映各级司法行政部门用于指导律师公证工作的支出和对享受财政补助的律师事务所、公证等单位的补助。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一、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二、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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