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宁安市看守所是市政府职能部门,由宁安市公安局管辖。主要职能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对留所服刑犯、拘役犯执行刑罚。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宁安市看守所无内设机构,其编制在宁安市公安局列支,实际在岗人员22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看守所二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无年初结转和结余。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收入总额263.5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61.83万元,比去年增长67.80%,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监管场所改造,监管场所执法执勤标准提高。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支出总额263.54万元,本年支出263.54,比去年增加68.90%,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监管场所改造,监管场所执法执勤标准提高。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无年末结转结余。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总收入263.5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为261.83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99.35%,其他收入为1.71万元,占总收入比例为0.65%。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总支出263.54万元,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治安管理和拘押收教场所管理。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1.83万元,比去年增加67.80%,原因为监管场所改造,监管场所执法执勤标准提高。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用于公共安全管理支出261.83万元,比上年增加67.80%,原因为监管场所改造,监管场所执法执勤标准提高。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无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61.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万元,占11.46%,项目支出231.83万元,占88.5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万元,其中:公用经费30万元,占10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看守所公务用车经费支出5.72万元,增加率为100%,原因为监管场所执法执勤标准提高,勤务运作细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看守所机关运行经费30万元,新增行政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看守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664.72万元,均为房屋建筑、车辆及其它固定资产。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宁安市看守所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看守所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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