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地区殡葬事宜,宣传殡葬改革方针、政策,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改革旧的丧葬习俗。 (二)主要承担共墓规划、建设、管理服务及辖区内平坟还田、平坟还林等工作职能。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殡葬管理所内设3个机构:第一殡仪馆、第二殡仪馆、鸡冠山公墓。核定编制70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第一殡仪馆、第二殡仪馆、鸡冠山公墓。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是一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029.8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1029.85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收入总额2374.66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102.55万元,比去年减少19.03%,原因为墓穴销售增减。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支出总额2456.92万元,比去年增加22.48%,原因为工资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947.59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947.59万元,比去年减少10.82%,原因新建墓穴。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总收入2374.6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2102.55万元,占88.55%,上级补助收入271.87万元占11.44%,其他收入0.24万元占0.01%。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总支出2456.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41万元,占20.29% ;项目支出1958.5万元,占79.7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46.75万元,比上年增加79.46%。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102.55万元,比去年减少19.03%,原因压缩经费。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支出2275.8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75.8万元。比上年增加13.45%,原因人员经费。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73.49万元,比上年降低36.62%。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27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8.41万元,占21.9%,项目支出1777.39万元,占78.1%。其中行政运行320万元,占14.06%:一般行政事务管理230万元,占10.1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8.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65.32万元,占93.3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09万元,占6.64%。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比无变化。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与上年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34.14万元,其中: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34.14万元,车辆21台;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5129.4万元,其中:房屋面积45,316.90平方米,价值总额3,010.3万元;车辆21台,价值总额242.30万元;其他资产1,876.9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殡葬管理所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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