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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7/10/27 来源: 司法局 点击数:572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核工作。

(八)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审核监督局系统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司法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依法治市办 、基层股、政工股、综合股 、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核定编制 55 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司法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司法局一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司法局

……

……

……

……

……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42.9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42.95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611.4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10.57万元,比去年增加5%,与年初预算持平。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支出总额653.47万元,本年支出653.47,比去年增加11%,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人员增加及工资调整。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87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总收入611.4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10.57万元,占99.86%,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万元,占1.27%;公共安全等支出603.61万元,占98.73%。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总支出653.4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万元,占1.19% ;公共安全等支出645.68万元,占98.91%。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2.95万元,比上年增加100%。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10.57万元,比去年增加6%,原因为人员工资及业务增加。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原因为当年列支上年未付支出;公共安全支出644.85万元,比上年增加77.61万元,原因为人员工资及业务增加。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87万元,比上年降低9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652.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0.40万元,占75.14%,项目支出162.24万元,占24.8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9万元,占1.19% ;公共安全等支出645.68万元,占98.9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0.4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02万元,占85.85%;公用经费69.39万元,占14.15%;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48.9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72.0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为6.4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6万元,数量2辆,比去年增加3.56万元,主要原因:业务量增加。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比减少1.17万元,主要原因为压缩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机关运行经费为69.39万元,比上年略有增加。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工作业务量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6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2.6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725.91万元,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司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反映司法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宁安市司法局决算公开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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