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森林资源、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和荒漠的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估,并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造林绿化、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指导、监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退耕还林工作;拟定全市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承担市政府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全市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组织编制年度森林采伐限额、林木采伐计划,经批准后监督执行;审批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运输和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林权制度改革;指导、协调解决林权争议调查,查处林业行政案件;编制、审核全市各林场及有林单位森林经营方案;指导、监督全市更新造林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组织全市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和进出口;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征(占)用林业用地、湿地资源的审核工作。 (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拟定全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沙化土地的合理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负责土地沙化程度和发展趋势监测,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六)监督检查全市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拟定全市林业资源优化配置政策,按规定拟定林业产业市级标准及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及山区综合开发。 (七)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维护森林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拟定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森林、林木和林地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监督农村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拟定非国有林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市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八)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扑火、草原扑火及武装森林警察部队的防火扑火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森林公安队伍、装备建设和综合管理;指导全市森林资源保卫工作;负责全市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等违法犯罪案件的查处。 (九)监督管理市级林业基金和其他资金;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核林业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协调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负责全市林业统计及重点工程运行监测工作;负责林业项目基地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林业生态管护工程;监督、管理林业工程质量;负责市级林业外资项目和局直属单位审计工作。 (十)指导、监督全市林木种苗工作;依法凭证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运输等工作,负责林木种苗、种质资源进出口、进出省的初审工作;初审天然、人工母树林、种子园抚育(卫生)伐设计方案,并检查验收;负责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林木种质资源采集和采伐初审;负责全市林木种苗基地建设及基地变更初审和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市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和检疫工作;负责指导森林病虫鼠害防治和检疫工作;核发森林植物检疫证书。 (十二)组织指导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监督检查林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林业局设五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股、森林资源管理股、国有林场管理股、基层林业工作管理股。核定编制 82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林业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林业局一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980.5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项目支出结转980.59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5354.9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081.83万元,比去年减少2.03%,比年初预算增加538.14%,原因为项目资金追加。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支出总额6335.51万元,本年支出6138.47万元,比去年增加45.72%,比年初预算增加670.83%,原因为项目资金追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林业局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7.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20万元,占10.15%,项目支出结转177.04万元,占89.85%。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总收入535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81.83万元,占94.9%,其他收入273.09万元,占5.1%;财政拨款收入中包括节能环保支出1893.56万元同,占37.26%,农林水支出3121.85万元,占61.43%,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6.42万元,占1.31%。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总支出6138.47万元,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567.21万元,占41.82%,农林水支出3504.84万元,占57.1%,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6.42万元,占1.08%。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80.59万元,比上年增加17073.2%。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081.83万元,比去年减少2.03%,原因为调减经费。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节能环保支出2567.21万元,比上年增加19260.56%,原因为上年项目当年列支;农林水支出3504.84万元,比上年减少16.54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6.42万元,上年没有此项支出。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57.04万元,比上年降低83.9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5905.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60.72万元,占39.98%,项目支出3544.66万元,占60.02%;节能环保支出2567.21万元,占43.47%,农林水支出3271.75万元,占55.4%,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6.42万元,占1.1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60.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348.72万元,占99.49%;公用经费12万元,占0.51%;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2344.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74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林林业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支出1.51万元,比去年下降0.49万元,同比下降24.5%,比年初预算下降52.22%,变动原因:节约开支;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36万元,比去年下降0.24万元,同比下降15%,比年初预算下降54.67%,变动原因:节约开支;公务接待费0.15万元,比去年下降0.25万元,同比下降62.5%,比年初预算下降6.25%,变动原因:节约开支; 无因公出国(境)和公务用车购置。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比去年下降1辆; 同比下降5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5个,同去年比下降5个批次,同比下降50%; 国内公务接待人次20人,比去年下降16人,同比下降44.44%。变动原因:节约开支。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为机关行政单位。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00万元,比2015年增加6.29万元,增长110.16%。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1万元,全部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林业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3081.35万元,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是森林防火专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十六、其他退耕还林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用于退耕还林方面的支出。 十七、林业事业机构:反映用于林业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八、森林培育: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生物质能源建设以及义务植树,生物措施治理水地流失等支出。 十九、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反映由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安排用于公益林营造、抚育、管理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林业防灾减灾:反映为预防和扑救、救治森林火灾、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自然水旱灾害等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其他粮油事务支出:反映其他用于粮油事务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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