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实施城市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有关集中整治和迎检验工作;制定年度“创建”计划和目标,指导、协调、检查、监督城市创建工作。 (二)负责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组织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指导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工作;接受法制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三)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业务培训;组织城市管理听证工作,负责受理城市管理信访投诉、申诉,查处城市管理案件。 (四)制订城市容貌整治计划、方案,组织开展市容市貌整治,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负责沿街建筑物立面容貌和临街景观的监督管理;负责市区主要道路沿街店面装饰改造、各类门窗改建、户外摊点、各类临时占道、亭棚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因建设等特殊需要,在市区搭建非永久性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临时堆物的审批和管理;负责环卫公用事业 管理工作。 (五)负责贯彻实施城市供热、燃气的法律、法规、政策;编制城市供热规划与燃气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新建、扩建、改建供热工程和燃气工程的审 批;负责供热、燃气市场的各种收费价格的认证、审查和报批。 (六)负责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监督物业管理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负责房屋开发建设开工前的物业基础配套设施审查及竣工的验收工作;负责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负责户外广告、商业性牌匾、大型标语、临街横幅等设置的审批和管理;负责对在城市建筑物和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的审批和管理。 (八)负责对从事营运占用城市道路的人力三轮车进行管理;负责市区主要街道自行车看车点的设置审批和对看车员进行监督管理。 (九)组织并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舆论宣传活动。 (十)负责城市规划区内集贸市场的设置审批和管理;参与大型市场的规划设计并负责有关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停车场的设置审批和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监督市区冬季清运冰雪工作。 (十三)对固体废弃物乱倾卸乱抛洒、占道施工工地进行管理。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主要职能,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七个科室:办公室、党办、行政办、法规办、市容办、规划执法大队、督察室(指挥中心);五个下属分局:路东分局、路西分局、市郊分局、东京城分局、渤海分局核定编制 77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本级。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0.05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87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869.99万元,比去年增加48.90%,比年初预算增加12.44%,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和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支出总额822.98万元,本年支出822.98,比去年增加45.95%,比年初预算增加7.44%,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和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0.05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总收入870万元,均为财政拨收入,占100%,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60.12万元,占75.88%;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209.88万元,占24.12%。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总支出822.98万元,其中:城乡社区支出613.10万元,占74.50% ;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209.88万元,占25.5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5万元,比上年减少82.14%。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69.99万元,比去年增加48.90%,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和增加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城乡社区支出613.08万元,比上年增加29.06%,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及在职人员增加等支出;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支出209.88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7.07万元,比上年增加99.89%。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822.9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08.86万元,占61.83%,项目支出314.10万元,占38.17%;城乡社区支出613.0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508.86万元,占83.0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7.75万元,占1.26%,城管执法支出96.46万元,占15.7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08.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98.37万元,占97.94%;公用经费10.49万元,占2.06%;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472.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6.1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人员,公务用车运行费17.50万元,比上年减少38.14%。, 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机关运行经费10.49万元,比上年减少73.22%。原因为压缩经费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3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98.80万元,其中执法车辆19台,共计金额84.30万元。无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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