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发展和局 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市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负责汇总分析全市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制定财政政策和土地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的执行效果;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 (五)承担规划全市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定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国家、省和市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市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定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定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承担组织编制全市主体功能区实施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的责任,组织拟定振兴老工业基地、煤电化基地、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各经济区崛起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负责区域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 (八)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定市级战略物资储备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国家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提出全市社会事业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教育、卫生、文化、民政等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定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市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定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依据法律法规组织开展节能监察,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拟定全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负责相关工作。 (十一)起草涉及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政策、规定草案;按规定指导和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 (十二)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承担全市经济动员和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十三)拟定全市能源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制定全市中长期电力、新能源等能源规划,负责能源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其它行业规划的衔接平衡;按规定权限负责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含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产业管理;负责能源行业的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重大示范工程;按规定权限,审核、监管能源各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保障,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 (十四)承担全市水库移民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五)负责全市信息市场的管理和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搞好信息的采集、筛选和发布。 (十六)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谋划、生成和包装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股、体改规划和就业分配股、社会事业和交通运输股、工业能源和环境资源股、项目综合管理股和移民工作办公室。核定编制19名。其中在职19名,退休13人,离休1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2017部门预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和宁安市经济信息中心1个二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年初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2419.3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419.34万元,比去年增加993.20%,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及新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比年初预算增长,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565.75万元,比去年增加100%,比年初预算增长,原因为新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支出总额2111.54万元,本年支出2111.54万元,比去年增加866.84%,年初预算增加,原因为新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303.34万元,比去年增加100%,比年初预算增加,原因为新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年初无结转和结余资金。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总收入2419.34万元,均为财政拨收入,占1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53.59万元,占35.28%;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等支出1565.75万元,占64.72%。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总支出2111.6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6.97万元,占9.33% ;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等支出1914.62万元,占90.6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无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5.68万元,比去年增加13.45%,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1565.75万元,比去年增加100%,原因为新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支出2111.60万元,比上年增加766.87%,原因为新增大中型水库移民支出1914.62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07.80万元,比上年增长1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808.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6.67万元,占24.33%,项目支出611.22万元,占75.63%;其中:行政运行196.97万元,占24.33%,一般行政管理事务611.22万元,占75.63%。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6.9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2.59万元,占92.70%;公用经费14.38万元,占7.30%;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97.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4.9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65.75万元,比去年增加100%,原因为新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年末余额262.41。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1303.34万元,比去年增加100%,原因为新增全国大中型水库移民补助资金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年末节余262.41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比减少100%,原因为取消公务用车。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14.38万元,比去年增加8.54万元,变动原因是:经费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32.80万元,为其它固定资产,无车辆和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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