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绿色食品管理条例》等法规,搞好农产品、转基因产品、无公害产品的管理,依法对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负责本辖区内农作物种子市场的种子生产、经营、备案、登记、检查等工作,依法对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依据《食用菌菌种管理办法》、《蚕种管理办法》、负责本辖区内食用菌种和蚕种生产、经营及市场检查工作,依法对违反上述规定者实施行政处罚。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登记管理办法》和《肥料登记管理办法》,负责农药、肥料的市场经营管理工作,依法对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黑龙江省耕地保养条例》、《黑龙江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负责耕地保护、养护管理,对耕地品质实行检查、评级,保护农业环境,依法对违反上述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六)制定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 (七)负责区域化管理建设工作协调,形成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八)在推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协调区域化管理建设的进程及日常事务,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九)依法处置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域化重大突发事件。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内设机构:综合办、生态执法队、生资执法队。核定编制16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农业执法局一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3.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37万元,占9.78%,项目支出结转3.41,占90.22%。比去年增加5.3%,原因本年度项目实施未完成,转下年度实施。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42.2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23万元,其他收入15.02万元;比去年增加10.52%,原因为人员增加,工资调整及上级拔入其他专项资金。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支出总额3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万元,占60.62%,项目支出13.70万元,占39.38%。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47万元,占15.05%,项目支出结转9.77万元,占84.95%。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总收入42.2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7.23万元,占64.45%,其他收入15.02万元,占35.55%。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总支出34.79万元,其中:财政拔款收入27.23万元,占78.27%,其他收入15.02万元,占21.7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78万元,比上年增加100%。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7.23万元,比去年增加5.33%,原因为人员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财政拔款支出24.65万元,比去年增加0.35%,原因为人员增加。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85万元,比上年增加86.7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4.6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9万元,占85.56%,项目支出3.57万元,占14.44%;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61万元,占92.98%;公用经费1.48万元,占7.02%;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7.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5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三公经费1.1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经费1.13万元,比年初预算减少24.67%,原因是节约经费。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为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5.72万元,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辆。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农业执法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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