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政法委 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牡市、市委的部署,统一全市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对全市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的部署,并督促、检查,抓好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全市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 (四)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全市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全市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五)检查全市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六)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调查研究工作,探索政法工作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七)指导全市政法部门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工作,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 (八)研究加强全市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市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 (九)受理反映全市政法部门和政法干警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为的举报,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十)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调查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方面的情况,研究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需要采取的重大措施,并督促落实;负责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宣传表彰工作;承办市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委政法委设市委政法委机关、市委综治办为市委工作组成部门,对外挂宁安市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牌子。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的体制。宁安市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隶属政法委。核定编制12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政法委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政法委本级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174.80万元,均为财政性资金,比去年同期增长6.19%,比年初预算下降10.56%,原因为本单位职工薪资待遇调整及保密工作基础投入增加;本年支出174.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19%,比年初预算增长10.56%,原因为本单位职工薪资待遇调整及保密工作基础投入增加发生的费用;2016年度年末结转结余0万元。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收入总额174.8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74.80万元,比去年增长6.19%,比年初预算下降10.56%,原因为本单位职工薪资待遇调整及保密工作基础投入增加;本年支出174.8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19%,比年初预算下降10.56%,原因为本单位职工薪资待遇调整及保密工作基础投入增加发生的费用。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支出总额174.80万元,本年支出174.80万元,比去年增长6.19%,比年初预算下降10.56%,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二是加强单位人员信访业务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总收入174.80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占1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总支出174.80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149.81万元,占85.70% ;项目支出24.98万元,占14.29%。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74.78万元,比去年增加5.82%,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二是加强单位人员信访业务培训所产生的费用。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基本支出174.80万元,比去年增长6.19%,原因一是单位人员变动及工资调整;二是政法宣传活动和政法基层基础建设投入增加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74.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81万元,占85.70% ;项目支出24.98万元,占14.29%。其中:行政运行149.81万元,占85.70%,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4.98万元,占14.29%。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04.21万元,占69.56%;公用经费45.61万元,占30.45%;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70.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33.4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6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32.18%。主要原因是政法宣传活动和政法基层基础建设投入增加。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政法委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5.12万元,无车辆和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1、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政法委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七、项目支出:主要用于司法救助金、综治工作经费等。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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