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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7/10/27 来源: 农业委员会 点击数:628

第一部分 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规章,并检查落实情况。

(二) 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完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体系。

(三)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三农”的法律法规,制定减轻农民负担的有关措施,治理三乱。做好农村农民来信上访,负责全市农作物种子、苗木、农药、化肥等有关生产资料、监督管理及执法检查。

(四) 综合指导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综合全市农业、农情、灾情、信息,为市委、市政府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市农村抗灾、扶贫开发、脱贫工作。

(五)综合、协调、指导林业局、水务局、畜牧局、市供销社、土地局、气象局和各乡镇的有关工作,授权农机总站、水产总站行使行政职能,协调农行、粮食、信用社、电业、物价、龙头企业等有关涉农方面的工作。

(六)组织实施科技兴农,农民培训、绿色证书培训、农业生产科技培训和管理工作,抓好蜂、蚕、果和绿色食品等多种经营工作,组织农技推广,加强农业服务体系建设,为农民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服务。

(七)抓好全市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投入品市场管理,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承担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会同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

(九)制定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指导农村新型能源、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十)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农业委员会内设党政办公室、生产办公室、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农村能源生态局等6个科室。核定编制19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农业委员会本级。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农业委员传会2016年部门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表: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2,302.71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2,302.71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收入总额6,789.77万元,财政拨款收入6,656.54万元,比上年减少20.05%,原因为项目拨款减少,比年初预算增加1040.90%,原因为追加项目拨款,其他收入133.23万元,上年无此项收入。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支出总额7,801.27万元,比上年增加13.20%,原因为上年度结转项目支出本年度完成。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291.14万元,其中项目支出结转1,291.14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总收入6,789.77万元,财政拨收入6,656.54万元,占98.04%;其中:其他农业收入4,407.00万元,占66.21%;农产品质量安全680.00万元,占10.21%;扶贫收入205万元,占3.08%;粮油物资储备收入798.00万元,占12.00%;行政运行收入320.68万元,占4.82%;农村公益事业收入等245.86万元,占3.68%。其他收入133.23万元,占1.96%。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总支出7,801.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7.84万元,占4.20% ;项目支出7473.43万元,占95.80%,其中农林水支出6,779.74万元,占90.72%;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20.69,占9.28%。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2,132.03万元,比上年增加100%。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56.54万元,比去年减少20.05%,原因为项目拨款减少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城乡社区支出73.00万元,比上年增加100%,原因为当年列支上年未付支出;农林水支出7,048.97万元,比上年增加31.14%,原因为上年度结转项目支出本年度完成;粮油物资储备支出620.69万元,比上年减少35.40%,原因为项目指标减少。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为1,045.92万元,比上年降低50.94%。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766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0.61万元,占4.18%,项目支出7349.05万元,占95.82%;其中:其他农业支出5493.75万元,占74.75%;农产品质量安全支出621.68万元,占8.50%;扶贫支出128.39万元,占1.75%;粮油物资储备收入620.69万元,占8.45%;农村公益事业收入等483.54万元,占6.55%。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98.5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31.41万元,占44.0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7.13万元,占55.98。公用经费中商品服务支出22.08万元,其中其他交通费用为22.08万元,占100%。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73.00万元,比去年增加100%,原因为上年度收入本年支出,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年末无余额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机关运行经费22.08万元,比上年增加19.88,增加90.03%。主要原因是:补发车改补助。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07.00万元,无车辆和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农业委员会2016年部门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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