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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17/10/27 来源: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点击数:588

第一部分 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方针、政策、法规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法规及相关发展战略、改革方案,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等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规划、村镇规划、城市勘探和市工程测量工作,负责全市总体规划及市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开发区建设规划的审查报批,指导与管理村镇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理及城市建设档案。

(三)贯彻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定额和部分行业的标准定额,组织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建设标准、投资结算指标、建设工程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

(四)指导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管理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安全,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中介组织管理的法规和规章并监督指导。

(五)指导和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和村镇建设,指导全市燃气、供热、公共客运、园林、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管理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

(六)指导与管理全市住宅建设和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研究制定全市住房改革政策,管理住房制度改革,指导和管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

(七)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

(八)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工作,指导城市城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

(九)管理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认识、机构编制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1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四个内设机构:党务办公室、综合业务办公室、计划财务审计股、人防股。核定编制 17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个一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附件:建设局 附件1.xls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门决算情况说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15,629.4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629.42万元,比去年增加51.03%,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项目预算增加,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15.88万元,比去年增加100%,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项目增加。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支出总额15,629.42万元,本年支出15,629.42万元,比去年增加51.03%,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项目预算增加,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15.88万元,比去年增加100%,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项目增加。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总收入15,629.42万元,均为财政拨收入,占100%,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08.16万元,占1.33%;城乡社区支出7,172.5万元,占45.89%;国土海洋气息等支出4.29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7,944.76万元,占50.83%;债务付息支出299.71万元,占1.92%;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总支出15,629.42万元,均为财政拨收入,占100%,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08.16万元,占1.33%;城乡社区支出7,172.5万元,占45.89%;国土海洋气息等支出4.29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7,944.76万元,占50.83%;债务付息支出299.71万元,占1.9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收入总额15,629.4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5,629.42万元,比去年增加51.03%,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项目预算增加,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15.88万元,比去年增加100%,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项目增加。

3. 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支出总额15,629.42万元,本年支出15,629.42万元,比去年增加51.03%,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项目预算增加,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415.88万元,比去年增加100%,与年初预算持平,原因为项目增加。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总支出15,629.42万元,均为财政拨收入,占100%,其中:节能环保支出208.16万元,占1.33%;城乡社区支出7,172.5万元,占45.89%;国土海洋气息等支出4.29万元,占0.03%;住房保障支出7,944.76万元,占50.83%;债务付息支出299.71万元,占1.9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的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1.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7.09万元,占79.92%;公用经费54.53万元,占20.08%;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07.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28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415.88万元,比去年增加100%,原因为项目增加,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年末无余额。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2,415.88万元,比去年增加100%,原因为项目增加,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年末无余额。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行政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8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851.39万元,无车辆和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度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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