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方针、政策;编制并实施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拟定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相关管理规定、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并行使组织实施和监察职权。 (三)拟定促进全市城乡就业的基本政策和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的发展,组织建立、健全全市就业服务体系;制定全市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全市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发就业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内中国公民出境就业和外籍人员在市内就业的管理政策和措施;协调指导市内外区域性劳动力合理流动;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就业、待业和失业统计工作。 (四)组织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建立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指导全市职业技能鉴定;拟定企业在职职工技能培训和失业人员、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以及就业训练中心、社会力量举办的职业培训机构的规划及政策;制定全市职业技能人才培训、表彰、奖励和职业技能竞赛规则、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劳动预备制度工作。 (五)组织实施劳动关系调整基本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管理规范;指导监督全市各类企业的劳动管理、劳动合同订立和劳动定员定额标准执行情况;推行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协调企业富余职工安置、政策性调配工作;参与全市劳动模范评定工作。 (六)拟定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的基本办法和标准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综合管理全市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社会保险工作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制定全市的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的具体办法和审核、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实施并行政监管社保基金、社保事业费和就业经费;制定并组织实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和基金运营机构的资格认定标准及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 (七)制定全市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政策和保险承办机构资格认定标准;审查认定有关机构承办补充保险业务的资格。 (八)负责全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检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情况。 (九)负责全市劳动争议处理和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劳动争议有关的信访问题。 (十)制定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实施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工资指导线;组织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按照政策规定审查工资协议。 (十一)负责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社保信息网络,定期发布社保事业统计信息资料和社保事业发展预测报告;组织推广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的科研成果;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领域标准化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局机关办公室、社保综合业务室、劳动综合业务室、技能培训室。核定编制16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6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级。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级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16年度年初结转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632万元,本年支出632万元,均为财政性资金,比2015年决算增长184.26%,比年初预算增长144.66%,原因为固定资产办公用房增加。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0.17万元,比2015年增加0.56万元,增长0.94%。经费支出与去年相比基本无变化。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6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万元,用于社会保障服务金保工程系统建设。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本部门固定资产总额38.95万元,无车辆和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 1、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反映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四、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五、医疗卫生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方面的支出。 六、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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