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宁安市就业局是市隶属宁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属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 负责对全市社会劳动力(包括农村进城务工人员)就业登记资源统计和组织管理,全面掌握社会劳动力的资源状况。 (二) 重点做好全市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工作,扩大就业,促进再就业,以及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的整理和发放,建立健全街道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 (三) 开展劳务交流、职业介绍、信息咨询和就业指导、调剂、调配劳动力合理有效向外流动办理用工手续,为劳动力供求双方实现相互选择提供服务。 (四) 负责全市在岗职工的岗前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前培训、部队复员人员的培训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阳光工程的培训工作,工人以及初级技术工人登记培训的管理和证书发放使用工作。 (五)管理全市企事业单位及股份、民营、合营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的征缴、使用和发放,为失业人员提供社会保障。 (六)合理使用就业经费、管理原劳服企业和直属企业工作,简历劳动生产基地,推动经济联合,广开就业门路,为下岗失业人员、企业富余人员和农村剩余劳动力提供就业岗位。 (七)行驶劳动保障部门赋予的其他行政职权。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就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就业办公室、就业办办公室、就业创业服务指导中心、再就业办公室、失业保险股。核定编制14名。无下属预算单位。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就业局2015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宁安市就业局一个二级预算单位。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6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的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年初结转结余0万余元;本年收入144.72万元,均为财政性资金,比去年增长17.63%,比年初预算16.84%,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本年支出144.72万元,比去年增长17.63%,比年初预算16.84%,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2016年度末结转结余0万元。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收入决144.7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比去年增长17.63%,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支出144.72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支出,比上年增长17.63%,其中财政基本支出127.72万元,项目支出17万元。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的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144.7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16.84%,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支出144.72万元,比年初预算增长16.84%;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4.72万元。 (五)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额144.72万元,比上年增长17.63%,其中财政基本收入127.72万元,比去年增长5.54%,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项目收入17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44.72万元,比上年增长17.63%,其中财政基本支出127.72万元,比去年增长5.54%,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其中财政项目支出17万元。 (六)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工资福利支出51.3万元,同期比增长13.12%,变动原因:人员工资调整;商务和服务性支出,决算数13.9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44万元,比去年增加5.52万元,原因为调整退休人员工资。 (七)关于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收支。 (八)关于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的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无三公经费,无因公出国(境)人员,无公务用车,无国内公务接待任务,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98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就业局单位截止2106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237.89万元,无车辆和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 1、 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度没有实行部门决算项目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6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就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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