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的报告》已于2021年7月29日经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以公开。 省财政厅下达我市《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黑龙江省支持中小银行发展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债(金)[2021]39号),专项债券资金35877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医疗卫生领域)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债(社)[2021]65号),专项债券资金1700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资金(生态环境领域)的通知》(黑财指债(资环)[2021]61号),新增债券资金1253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转贷市县一般债券资金(基础设施类)的通知》(黑财指债(建)[2021]63号),新增债券资金2263万元,《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第五批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水利项目)资金的通知》(黑财指债(农)[2021]70号),新增债券资金4060万元,合计下达资金45153万元。按照《预算法》要求,我市需调整2021年财政收支预算,并报请市人大审批。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本次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如下: 一、一般债券资金 市人大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批复我市2021年一般预算总收入为221610万元,加上新增政府债券收入7576万元,一般预算总收入调整为229186万元;市人大批复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07986万元,加上新增政府债券支出7576万元调整为215562万元,加上解支出13624万元,一般总预算支出调整为229186万元,财政收支平衡。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具体功能科目调整情况为节能环保支出由5304万元调整为6557万元,调增1253万元,其中用于宁安市明星村污水处理工程项目546万元、用于宁安市渤海镇瀑布村污水综合治理项目500万元、用于宁安市兰岗镇牡丹村等三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2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由13961万元调整为16224万元,调增2263万元,其中用于宁安市主城区二次供水改造工程1365万元、用于宁安市智慧供热建设项目898万元;农林水支出由19314万元调整为23374万元,调增4060万元,用于马莲河(二期)治理工程工程,新建护岸13.16km3778万元、用于实施11座小型水库维修养护79万元、用于实施8座小型水库水雨情测报设施完善131万元、用于实施3座小型水库安全监测设施完善72万元。 二、专项债券资金 市人大七届人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批复我市2021年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总收入为17211万元,加上新增专项债券收入37577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总收入调整为54788万元。市人大批复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7211万元,加上新增专项债券支出37577万元调整为54788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具体功能科目调整情况为其他支出由9833万元调整为47410万元,调增37577万元,用于宁安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资本补充项目35887万元、用于宁安市中医院新建业务用房装修项目1700万元。 三、政府债务限额和余额情况 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合计312811.07万元,其中一般债限额260996.07万元、专项债限额51815万元。2020年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合计273341.98万元,其中一般债余额257441.98万元、专项债余额15900万元。截止目前,2021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合计60070.2万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5093.2万元、新增专项债券44977万元;地方政府债务余额合计333412.18万元,其中一般债务272535.18万元、专项债务60877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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