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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第二部分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第三部分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职能 (一) 执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命令和国家制定的法令、法规,接受同级党委的领导,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并报告执行决议、决定和命令的情况。 (二) 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及其他经济保持平衡协调发展,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 (三) 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保护公民私人所有合法财产,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应有的自主权;监督企业和各种经济联合体、个体户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令和政策,履行经济合同。 (四) 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社区管理工作,依法管理外来流动人口,处理人民来信来访,调解民间纠纷,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五)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组织实施义务教育和其他各类教育;加强计划生育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工作;做好劳动管理、科普、老龄及宗教、侨务等工作。 (六)指导、支持、帮助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民委员会民主自治。 (七)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加强公用、市政设施、水利建设和管理以及房屋土地管理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 (八)协助和支持设置在本行政区域内不隶属于镇的国家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监督其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现设置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设5个内设机构:政府办公室、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农村经济管理中心、文化综合服务中心、公共服务中心。核定编制48名。其中在职32人,退休15人, 实有47人。 三、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为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本级
第二部分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情况说明
一、关于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城乡社区支出、农林水支出。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 年收入总预算628.1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4.79%;支出总预算628.16万元,较上年执行数减少24.79%。 二、关于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 年收入预算 628.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28.16万元,占比100.00%。 三、关于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 年支出预算62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1.58万元,占比54.38%;项目支出286.58万元,占比45.62%。 四、关于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628.16万元。收入包括:当年拨款收入628.16万元、上年结转 0万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4.16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0万元、农林水支出124万元。 五、关于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28.16万元,包括:基本支出341.58万元、项目支出286.5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1、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行政运行支出341.58万元,占54.38%,同比增长11.74%,原因是人员工资标准提高及在职人员调资使住房公积金预算增加影响。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122.58万元,占19.51%,同比减少18.61%,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3、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40万元,占6.37%,与去年持平。 4、农林水支出124万元,占19.74%,同比减少63.13%,原因是项目支出减少。 六、关于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28.16万元,同比减少24.79%,其中: 人员经费372.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255.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 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国内债务还本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关于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万元。2017 年“三公” 经费预算比 2016 年执行数增长1.1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1.17万元,增加主要原因: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和外省来我省进行调研、考察等工作接待支出。 八、关于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的说明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功能分类支出表》无数据。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0.5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同比增长4.32%。主要是由于人员增加、职务变动而产生的人员经费的增加。 (二)政府采购情况 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2017年无政府采购计划,未安排采购资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截止2016年12月31日,我单位国有资产170.4万元,其中:现有车辆0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17 年宁安市兰岗镇人民政府绩效项目3个,涉及当年财政拨款286.58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反映各级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八、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反映政府用于公共文化设施、艺术表演团体及文化艺术活动等方面的支出。 (一)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化(款)其他文化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文化方面的支出。 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反映财政用于就业方面的补助支出。 (一)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社会保险补贴(项):反映用于符合规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 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桥涵、燃气、供暖、公共交通(含轮渡、轻轨、地铁)、道路照明等公共设施建设维护与管理方面的支出。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项):反映用于小城镇路、气、水、电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支出。 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反映财政用于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兽区、农机、农垦、农场、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村和垦区公益事业、农产品加工等方面的支出。 (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补助(项):反映按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任职的补助支出。 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反映农村综合改革方面的支出。 (一)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项):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的补助支出。 (二)农林水支出(类)农村综合改革(款)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项):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设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十六、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七、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八、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九、债务还本支出(类):反映政府和单位归还各类借款本金方面的支出。债务利息列入“债务利息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二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二十一、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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