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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 2020/03/10 来源: 财政局 点击数:4844

各预算单位:

为扎实推进我市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及要求,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宁安市财政局

  2020 10 20

 

 

                                                                       

 

2020年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财政资金管理,强化财政支出绩效理念和责任意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预算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和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逐步实现绩效管理的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预算法》,切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省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的总体要求,以强化财政支出责任为主线,提升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发挥财政职能作用,加强绩效预算约束,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优化财政资源配置为目标,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工作原则

   (一)强化责任、分工协作。按照评价对象的不同,财政部门和各支出部门(单位)应明确责任主体,密切配合,共同推进绩效评价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

   (二)明确方向、注重实效。按照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的有关要求,推动绩效评价与预算编制执行进一步融合,增强绩效管理工作实效。

   (三)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健全绩效预算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制度执行,规范评价流程,着力加强重点领域、重点资金、重点项目绩效评价。

三、评价方式和范围

采取单位自评、财政常规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对2019部分预算单位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按照不同的财政支出标准,评价范围有所不同:

自评范围:年初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的单位对2019年的财政支出开展绩效自评。

常规性评价范围:财政局业务主管室对分管的年初实行预算绩效目标的单位进行绩效评价。

四、评价程序

绩效自评:由预算单位和项目单位自行组织开展自评。财政局业务主管室负责向分管预算单位和项目单位下发相关评价文件和材料,并按照绩效评价要求推进和指导单位开展自我评价。预算单位和项目单位按照自评资料和数据与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计算出自评结果,撰写自评报告。

常规性绩效评价:由财政局业务主管室组织实施。按照绩效评价相关要求,收集核实佐证材料,与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分析,计算出部门(单位)的评价结果,深入分析,查摆不足,研究切实可行的强化财政资金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办法,以此撰写预算单位绩效评价总报告和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

   (一)自评阶段(10月中11月中旬)

财政局业务主管室将2019年的有关文件下发到分管的部门(项目)单位,部门(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撰写自评报告,报送财政局业务主管室。主管室审核自评报告,并汇总报监督评价如对单位自评有异议,可协调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评价,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将事后评价结果监督评价备案。

   (二)财政评价阶段11—12旬)

财政局主管业务室完成2019年的市财政支出常规性绩效评价,撰写绩效评价报告,1210,将评价报告和汇总材料报送监督评价备案。

   (三)总结阶段(12—12月下旬)

监督评价整理业务主管室报送的评价材料,整理汇总自评、财政常规性评价报告,总结2019年绩效评价开展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把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纳入工作日程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不断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查摆,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增强主体责任意识。

   (二)有序开展,合力推进。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与财政部门的密切配合,按照方案要求,围绕职能职责,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有序开展工作,共同推动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发展。

   (三)求真务实,确保实效。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工作程序认真研究绩效目标和指标,剖析财政资金运行过程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不足,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确保绩效评价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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