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市2021年度财政预算编制说明——转移支付说明 根据省财政厅2021年度上级转移支付告知,我市2021年度转移支付资金提前告知总额为145847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一、返还性收入8806万元 1.所得税基数返还收入228万元; 2.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收入1479万元; 3.增值税税收返还收入6480万元; 4.消费税税收返还收入22万元; 5.增值税五五分享税收返还收入344万元; 6.其他税收返还收入253万元。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135828万元 1.均衡性转移支付收入52982万元; 2.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10310万元; 3.公共安全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935万元; 4.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087万元; 5.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89万元; 6.革命老区转移支付收入75万元; 7.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545万元; 8.产粮(油)大县奖励资金收入5890万元; 9.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收入8028万元; 10.固定数额补助收入22226万元;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3693万元; 12. 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981万元; 13.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1298万元; 14.其他一般性转移支付-1018万元; 15.粮油物资储备支出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344万元。 16.一般公共服务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8万元。 1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2827万元。 18.商业服务业等支出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428万元。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1213万元. 1.卫生健康60万元。 2.农林水 1150万元。 3.一般公共服务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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