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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市场监督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方面的规划与计划;组织实施质量强市战略、食品安全战略、知识产权战略和标准化战略,拟定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贯彻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 统一负责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查处。指导全市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四)依据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委托,负责反垄断执法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依法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盐业制售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依法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市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贯彻落实全市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贯彻落实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质量振兴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负责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贯彻执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依法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备案和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野生药材,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贯彻落实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的管理与服务政策。负责监督执行国家药典等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监督实施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地方药品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管理。监督实施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妆品不良反应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指导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贯彻落实检查制度,依法查处药品零售、医疗器械经营,以及化妆品经营和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受上级部门委托负责药品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初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事项的形式审查;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召回工作,发布相关信息。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开展宣传贯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作,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标准信息研究,提供标准信息服务。组织制(修)订工业、农业、服务业地方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相关标准体系。指导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商品条码工作。按照上级授权管理全市质量认证工作。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市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贯彻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制度。贯彻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确权、侵权判断标准。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及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贯彻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负责协调全市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贯彻落实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有关政策。开展对外知识产权的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研究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预算是包括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本部以及下属3家综合收支计划。本部门中,行政单位1家,参公事业单位1家,事业单位2家,具体情况如下:
三、部门人员构成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部门总编制人数195人,在职实有人数137人,其中:行政编制89人、参公事业编制12人,事业编制36人;退休人员98人。与2019年对比,退休人员增加4人。
第二部分 2019年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0.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60.75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收入总额2061.1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61.19万元,比去年增长80%,原因为机构改革市场局为新成立局。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支出总额2041.33万元,比去年增长80%,原因为机构改革市场局为新成立局。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80.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80.60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总收入2061.19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61.19万元,占1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总支出2041.33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1739.84万元,占85.23% ;财政项目支出301.49万元,占14.77%。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0.75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061.19万元,比去年增长80%,原因为机构改革市场局为新成立局。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469.02万元,比上年增涨80.3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3.18万元;卫生健康支出98.4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3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1.75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80.60万元,比上年增加32.67%。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041.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39.84万元,占85.23%,项目支出301.49万元,占14.77%。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15.9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9.64万元,占85.64%;商品和服务支出77.05万元,占4.49%;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9.26万元,占9.87%。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21.79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9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79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都为0万元。 3.公务接待费与年初预算数相比及与上年同期相比无变化,都为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7.06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10.52万元,增长15.81%;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市场局为新成立局。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167.66万元,其中:房屋及建筑物301.09:通用设备775.35万元;专用设备10.71;图书档案0.05万元;家具用具装具80.46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统计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七、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一、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二、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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