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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20/10/30 来源: 统战部 点击数: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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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调查研究统一战线的理论和重大方针政策,组织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统一战线的方针、政策;向市委及牡市委和省委统战部反映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二)研究贯彻执行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方针政策; 落实中央、省及牡市委发挥党外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的工作;联系无党派人士,及时通报情况,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选拔培养新一代代表人物。

(三)负责调查研究、协商检查有关民族、宗教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问题;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的代表人物;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举荐工作。

(四)负责开展以祖国统一为重点的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

(五)负责党外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培养、选拔、推荐党外人士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工作,做好党外后备干部和新的代表人物队伍的建设工作。

(六)负责调查、研究并反映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物的情况,协调关系,提出政策性建议。

(七)负责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的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

(八)负责开展海内外统一战线的宣传工作。

(九)负责指导各乡镇党委及市直各党委统战工作和统战干部的培训工作;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联系、指导市工商联、台联工作。

(十)负责管理全市对台工作。

(十一)负责指导、管理全市归侨侨眷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和牡丹江市委统战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对全市民族、宗教情况系统调查和对民族、宗教问题的综合研究,并提出有关政策建议;起草有关民族、宗教的地方规范性文件,拟定民族、宗教相关政策,并督促检查落实。

(十四)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发展;协调、办理有关保障少数民族各项权利、民族关系的有关事宜;负责对公民民族成份的认定工作。   

 (十五)协助宗教团体对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法制教育,动员广大信教群众为稳定社会、经济建设服务,参与协调涉及少数民族、宗教群体的社会稳定工作;协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按照各教特点开展工作;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机关协助或协调办理的各项事务;帮助宗教团体搞好宗教自养。    

(十六)配合有关部门管理民族宗教方面的涉外事务,开展有关民族、宗教的对外宣传工作。    

(十七)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促进宗教关系和谐,对宗教场所的设立和重大宗教活动进行审核、审批;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制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十八)参与拟定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民族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设2个内设机构:侨务办公室、对台工作办公室;核定编制 9名,其中在职8人,行政退养1人,退休10人,离休0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一个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32万元。

2.总收入情况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收入总额110.2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0.24万元,比去年减少11.45%,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增加22.87%。

3.总支出情况对比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支出总额111.57万元,比去年减少9.42%,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增涨24.35%。

4.年末结转和结余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32万元,占1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总收入110.2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110.24万元,占1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总支出111.57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95.15万元,占85.28% ;财政项目支出16.42万元,占14.72%。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32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0.24万元,比去年减少11.45%,原因为人员工资调整。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5.48万元,比上年减少1.2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6.9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47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0万元,比上年降低100.0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111.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15万元,占85.28%,项目支出16.42万元,占14.7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5.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42万元,占91.88%;公用经费7.73万元,占8.12%;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74.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2.7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减少0%;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公务用车0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3.8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3.32万元,家具用具0.54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中共宁安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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