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相应调控政策建议,统筹协调全市经济政策实施,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少数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申报、转发和分解下达中央、省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计划。统筹谋划、管理全市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按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工作。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六)推进落实全市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市级区域发展规划和政策。承担全市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七)推进全市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八)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九)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协调全市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一)拟订全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全省能源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按权限实施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全市电力、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 (十二)统筹管理全市重大项目工作。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价格工作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研究拟定全市价格改革方案、起草地方性价格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参与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市农产品成本调查。承担对市管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开展全市价格评估、价格认定工作。 (十四)承担全市价格调控工作。负责建立全市价格监测体系。监测、预测、分析全市价格总水平变化情况。开展价格信息收集和发布工作。根据市场价格动态情况,提出稳定价格的措施和建议,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十五)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粮食购销,落实国家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负责粮食市场、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测预警和信息工作。 (十六)协调推进粮食产业经济发展。负责制定粮食加工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产品市场营销、品牌建设。开展粮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七)拟订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粮食流通设施国家、省、市投资项目,统一负责市级粮食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 (十八)组织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十九)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组织实施国家粮食流通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粮食质量标准。拟订粮食有关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粮食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制度。负责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国民经济规划办、经济发展办、投资审批办、重大项目办、党群综合办、价格管理办、认证监审办、粮食业务办和粮食行业管理办。核定编制35名。其中行政23名,工勤2名,事业10名,在职30人,退休45人,离休3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2019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本级和宁安市经济信息中心1个二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18.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8.67万元,占1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收入总额324.1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24.13万元,比去年减少46.54%,原因为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增加8.7%,原因为预算中未体现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资金。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支出总额331.09万元,比去年减少30.49%,原因为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减少,比年初预算增加10.67%,原因为预算中未体现大型水库移民项目资金。。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1.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1.71万元,占100.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总收入324.13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24.13万元,占100.0%。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总支出331.09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214.87万元,占64.90% ;财政项目支出116.22万元,占35.10%。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67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24.13万元,比去年减少46.54%,原因为大中型水库移民项目资调整。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7.59万元,比上年减少37.5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2.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86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8.67万元,比上年降低38.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33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4.87万元,占64.90%,项目支出116.22万元,占35.1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14.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5.91万元,占95.83%;公用经费8.96万元,占4.17%;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78.6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25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万元,上年结转10.56万元,支出5万元。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 0万元。 2.因公出国(境)决算数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无,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人数0人。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增长或减少0 %、比上年同期无变化,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 次、0人数,公务用车0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6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3.49万元,减少28.03%;主要原因为压缩开支。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49.16万元,为其它固定资产,无车辆和大型设备。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发展和改革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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