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 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起草农业农村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并贯彻实施。指导开展农业综合执法。执行涉农的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 (二) 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组织实施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 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 拟定全市县域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县域经济发展。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作。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五)负责种植业、畜牧业、饲料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 (六)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监督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开展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七)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实施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实施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开展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畜禽粪污资源化、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八)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标准。监督执行兽药质量、兽药残留限量和残留检测方法国家标准。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九)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开展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市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经授权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编制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一)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二)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三)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农业农村对外交流与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四)承担完善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稳定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意见;指导全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稳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农村市场体系,完善科技信息、市场信息体系。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根据上述职责,宁安市农业农村局现设置内设机构:综合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改革办公室、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办公室、科技教育与市场信息化办公室、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公室、种植业办公室、养殖业管理办公室、农村能源生态局,综合指导组、项目推进组、改革促进组、合作共建军组,农村合作经济审计室、农村承包合同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农村合作基金会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宁安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办公室,综合办(内含财会办)、生态执法队、生资执法队,检验股、稽查股、技术股、综合执法办、教务室、培训室、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办公室,宁安市天蚕资源保护管理站、宁安市蚕业技术指导站、经作站、环保站、土肥站、水稻站、推广站、植保站、测报站。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单位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农业农村局十五个一级预算单位。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958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39.5万元,占0.41%,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9549万元,占99.59%。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收入总额34822.4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711.27万元,比去年增加45.24%,原因为项目拨款收入增加,比年初预算增加9.39%。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支出总额24489.71万元,比去年减少9.35%,原因为人员工资和项目工程结算期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17.04%。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9921.2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24万元,占0.001%,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19920.97万元,占99.999%。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总收入34822.42万元,财政拨款收入34711.27万元,占99.68%。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总支出24489.7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7.58万元,占10.24% ;项目支出21982.13万元,占89.76%。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9588.5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4711.27万元,比去年增加45.24%,原因为项目拨款收入增加。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4364万元,比上年减少10.5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7.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6.4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39.83万元,农林水支出22524.7万元,商业服务业支出412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713.92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9833.51万元,比上年增加79.08%。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243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07.58万元,占10.29%,项目支出21856.42万元,占89.71%。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507.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4.22万元,占99.07%;公用经费23.36万元,占0.93%;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1949.25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34.96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2.03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3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元、公务接待费0元。 2.因公出国(境)与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比年初预算数减少11.74%,上年支出实际支出对比减少43.8%; 3.公务接待费比年初预算数无变化,公务用车1台。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9.35万元,比2018年度减少2.83万元,降低12.76%;主要原因为压缩差旅费支出及人员变动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8.57万元,与上年同期增加。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1858.15万元,其中:房屋建筑331.31万元总面积5696.87平方米、通用设备433.76万元,专用设备1046.11万元,家具46.97万元。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农业农村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反映财政事务方面的支出。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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