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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及有关情况说明
时间: 2020/10/30 来源: 司法局 点击数: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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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部门概

一、部门职能

二、内设机构设置及编制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负责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等方面规划的制定并实施。

(二)负责全市普法、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负责指导依法治市工作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负责市委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全市刑满释放人员、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社会法律服务市场,指导管理全市律师、公证工作。

(六)指导全市基层司法所,管理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司法行政系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市司法行政的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负责全市司法行政涉港、澳、台事务;负责市司法行政机关的行政审核工作。

(八)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服装、车辆等物资装备。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工作;审核监督局系统的预、决算和重大立项。

(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干部考核任免工作。

(十)受理当事人申请的国内民事、经济公证事项;受理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各类涉外民事经济公证事项。

(十一)发挥市场经济中的中介作用,为经济建设发挥中介职能作用。

(十二)解答当事人的公证咨询,代当事人书写各类合同契约及其他法律文书。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编制

现设置内设机构:办公室、依法治市办 、基层股、政策法规股、综合股 、社区矫正办、法律援助中心及所属公证处。核定编制68名,其中在职52人,退休36人。

三、纳入部门决算编报范围的预算单位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包括:宁安市司法局本级和所属宁安市公证处。

部门决算单位名单如下: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所属单位

序号

单位名称

序号

单位名称

1

宁安市司法局

  2 

宁安市公证处

 

 

 

 

 

 

 

 

第二部分 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附件5、附件6、附件7、附件8

附件: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执行总体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67.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7.67万元,占100.0%。

2.总收入情况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收入总额842.1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5.92万元,比去年减少6.75%,原因为压缩日常经费,比年初预算减少19.88%。

3.总支出情况对比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支出总额844.90万元,比去年增加5.75%,原因为人员及工资调整,比年初预算增涨21.42%。

4.年末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64.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0万元,占0%,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64.87万元,占100.0%。

(二)关于收入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总收入842.10万元,财政拨款收入795.92万元,占94.52%。

(三)关于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总支出844.90万元,其中:财政基本支出630.91万元,占74.67% ;财政项目支出213.99万元,占25.33%。

(四)关于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说明

 1.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64.67万元。

2.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95.82万元,比去年减少6.75%,原因为减少办公支出。

3.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公共安全支出641.66万元,比上年减少4.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35.7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0.01万元。

4.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44.78万元,比上年减少30.7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总额815.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30.91万元,占77.34%,项目支出184.90万元,占22.66%。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本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30.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5.60万元,占94.40%;公用经费35.31万元,占5.60%;人员经费中工资福利支出549.6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93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与上年同期比无变化。

二、“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总额2.75万元,其中:预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80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决算数中因公出国(境)0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75万元、公务接待费0元。

2.因公出国(境)决算数0万元,年初预算数0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对比均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无,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数0组,人数0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2.75万元,年初预算数2.80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对比减少1.37万元,减少33.25%,减少原因为压缩公务用车次数,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数0台,保有量2台。

4.公务接待费决算数0万元,年初预算0万元,与上年实际支出对比无变化,增减变动原因无,其中: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0次,接待人数0人。

三、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4.44万元,比2018年度增加11.38万元,增加32.23%;主要原因为人员变动减少其他交通费用支出。

四、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8.71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86.61%。

五、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总额832.46万元,其中:房屋建筑589.94万元总面积2956.94平方米、车辆10.70万元1台。

六、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管理工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我评价结果

宁安市司法局2019年度没有实行绩效自评。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根据《2019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和《2019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对宁安市墙体建筑节能办公室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相关名词解释如下: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用一般预算收入安排的预算单位资金。

二、基本支出:反映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反映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的预算支出以外,财政预算专款安排的支出。

四、支出功能分类:按照政府的各项职能活动将支出进行分类;支出经济分类:按照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将支出进行分类。

五、公共安全支出(类):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六、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反映司法行政事务的支出。

(一)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八、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

九、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反映用于医疗保障方面的支出。

(一)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十二、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三、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十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是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公务接待费:反映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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